巩组〔2011〕21号
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
关于印发《巩义市党内信息库维护管理
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党(工)委:
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,完善全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,实现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动态管理,经研究,决定印发《巩义市党内信息库维护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
2011年5月17日
巩义市党内信息库维护管理实施办法
(试 行)
为进一步规范、完善全市党内信息库的维护管理,充分发挥党内信息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决策参考效能,深化我市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第一条 党内信息库建设要围绕中心,加强应用,注重保密。必须从基层组织建设全局出发,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来开展,为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;必须坚持维护管理和应用协调发展,突出重点,强化应用,不断提高信息库为组织工作服务的水平;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,全面强化安全管理,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病毒防范意识,确保系统安全可靠。
第二条 建库工作要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相结合,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本级党内信息库建设第一责任人,要保证信息库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,要为信息库维护管理提供必要保障。党组织关系隶属巩义市委的有关单位党委为市管建库单位。
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“三簿二册”管理制度,做到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申请入党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记载登记。
“三簿”即党组织动态信息登记簿[包括地方(部门)党委、党组、工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的成立、撤销、更名和换届选举等情况]、党员动态情况登记簿(包括党员的奖惩和停止、恢复党籍等情况)、申请入党人员动态信息登记簿;“二册”即党员花名册、申请入党人花名册。
第四条 及时做好党内信息库的维护工作。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党内信息变动情况的登记备案,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汇总上报;市管建库单位负责所辖基层组织党内信息的整理审核、分类汇总、信息入库,每季度第三月20日前进行一次信息维护、更新、上报;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市管建库单位的党内信息进行审核、汇总,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维护、更新、上报,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、12月20日。
第五条 实行信息库查阅登记制度,信息库资料的查阅原则上不对外开放,仅限非建库党组织查阅本党组织的党内基本信息。若党员本人确有查阅需求,可向所隶属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,由其隶属党组织逐级申请、代为查阅。
第六条 要做好党内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,信息库的资料不得外传,不得携带党内资料到不利于保密的地方,党内资料的传递一定要专人负责。因工作需要,对外公布党内统计数据时,必须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,经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审定。
第七条 党内信息库要实行专机管理与专人维护。各建库单位至少要配备一名专(兼)职管理人员、一台专用电脑,对本单位的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。党内信息库管理员要热爱党的事业,认真学习业务,刻苦钻研技术,能对信息库熟练操作;对维护工作要履职尽责,不积压、不漏统,确保信息库维护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第八条 党内信息库专用电脑主要用于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和相关组织工作,不得利用电脑进行上网、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事项;严禁使用外来软件(盘、碟),以防带来病毒,影响电脑正常工作;如电脑及相关设备出现故障,应专人伴随进行维修,确保信息安全。
第九条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,不定期对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。对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信息失真的相关组织和个人,要通报批评;对违反操作规定,造成信息库损坏或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表彰及考核工作。
第十条 定期对党内信息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。各建库单位负责对所属党组织的信息采集、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,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。
第十一条 保证党内统计工作人员相对稳定,确保党内统计工作的连续性,确因工作需要,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。交接的内容包括公用物资、各类文件资料、报表数据及统计工作情况。
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党内信息库的数据分析功能,为党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。要及时反映党内信息库维护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建库单位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